2017年,区信访局财政拨款开支的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数为0.45万元,其中因公出国(境)费0万元,公务接待费0.45万元,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。详见下表:
“三公经费”财政拨款预算合计数 |
因公出国(境)费 |
公务接待费 |
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|
小计 |
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|
公务用车购置费 |
0.45 |
0 |
0.45 |
0 |
0 |
0 |
(一)因公出国(境)费未安排预算。
(二)公务接待费预算0.45万元,主要用于上级单位专项检查、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等接待支出;比2016年预算下降1.67%,主要原因是按照政策、制度规定,规范公务接待,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客人数。在公务接待中,严格执行中央“八项规定”、省委省政府“30条”、市委市政府“31”条具体要求,以及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和市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规定。
(三)我单位2016年已完成车改,2017年公务用车数量为零,因此未编列车辆购置及运行费预算。